关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销售及辅助管理外包业务招标文件的变更函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发生部分变更,变更如下:
1.第三部分投标单位综合能力。(权重:40%)
报价:不得高于134元/吨(不含税)。(权重:60%)
评审计分表
项目名称: 日期:
评审内容
评分方法
权重分值
投标人
1
2
3
4
商务标
最低报价(Pmin)赋值:100 最高报价(Pmax)赋值:60 单位报价差值系数α:α=(最高报价Pmax – 最低报价Pmin )/40 报价得分公式:报价得分= 价格权重*〔100 -(报价P1…n–最低报价Pmin)/α〕 价格权重=商务评分/100 针对“资源或服务采购类(对外付款)”,报价高于平均值30%以上的,视为异常值,在计算α的时候,数据不予采用,但不影响其本身报价的有效性。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0
技术标
过往5年内类似销售外包业务合作情况(在投标材料中提供相应证据)。合作1家得2分,2家得4分,3家及以上得6分。
6
其他服务承诺(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员工体检、劳保用品、内部考核办法等),完善得6-10分,基本完善得1-5分,缺失不得分。
10
风险应对方案(如人员流失替补、业务中断应急措施、合规风险规避)完善得6-10分,基本可行得1-5分,缺失不得分。
5
分支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得3分。除河南省外,投标人还在北京、陕西、新疆、甘肃、宁夏任一地区设有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该分公司本地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需清晰可查),每提供一个地区有效分支机构证明加2分,两个地区加4分,三个地区及以上加6分。
9
人员配置方案(是否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切实可行得4-5分,基本可行得1-3分,缺失不得分)。
合计
100
2.第四部分附件1计算标准中“销售当量”变更为“销量”。
业务类型
计算依据
有效依据
涉及项目序号
销售及辅助管理业务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外包销售业务人员当期实现的销量作为核算依据进行结算,吨油脂单价 元/吨(不含税)。
月外包费=月销量*吨油单价-差旅费+考核扣奖额+专项激励
1.乙方需每季度提供一次业务支出台账。
2.若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费(不含税)与乙方当期实际支出的外包费(不含税)出现较大偏差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次月外包费。如月实际销量低于月销量目标85%的,按照85%进行费用保底支付。年末根据全年销量考核结果、业务外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等,对全年外包费支付情况进行清算。